安徽砀山阚先生爆料,前段时间,他的岳父岳母去卖羊赶集,回来后,岳父先进院子拴羊,岳母没有进来,拴好羊以后,岳父出去找岳母,结果发现岳母身上满是血和牙印,将岳母咬成这样的,是邻居吴某饲养的大型猎犬。
吴某当时在睡觉,听到院子里有动静便出去查看状况,结果被眼前的状况吓到了,晕厥在地,吴某和阚先生岳母一起被送到了医院,阚先生岳母伤重不治身亡。

村民表示,事发后,吴家人将狗处死了,但吴某的女儿否认了这一说法,称他们没有处理狗,狗把自己给勒死了。
村干部表示,死者家属和狗主人已经协商一致,现在死者家属正在准备后事,吴某也已经恢复了,身体并没有大碍。
按照《民法典》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,动物的管理者、饲养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,侵害了他人权益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只要相关行为发生了,且主人存在过错,那不管狗死没有死,都得赔钱,因为赔偿行为需要狗主人来完成,而不是狗自己。但民法并不像刑法那样,必须得被执行,若死者家属放弃维权的话,其实也是可以的。
近些年来,恶狗伤人、咬死人的新闻屡见不鲜,大多数情况下,受害者及其家属会提起侵权责任之诉,要求对方赔钱,但是也有例外,个别案例中,狗主人被判了刑,需要坐牢。
鹤壁市的周某饲养了两只杜高犬,没有将狗关在笼子里,直接把狗关在了空置的院子里,结果狗到了发情期以后,特别激动,蹿出了院子,将一名路过的儿童咬伤,送医抢救无效身亡。事后家属将周某告上了法院,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。
杜高犬体型硕大,性情凶猛,攻击力很强,属于禁养的烈性犬种,周某还要饲养,本身就违反了相关规定。在孩子被咬死前,已经咬伤过一个路人,但周某不重视,没有看管好狗。由于他的疏忽大意,导致孩子失去了生命。判其承担刑事责任,于法于情都说得过去。
养宠人士们还是要遵守相关的规定,有的烈性犬看起来很帅气,但动物终究是动物,人是不可能真正了解它们的想法的,不可控性太高了。别说陌生人了,主人都有可能死于它们的利齿之下。
纽约时报曾报道过这样一个新闻:一22岁的女子晚上出门遛狗后,一直没有回家,疑似失踪了,家属寻找无果后,报了警,警方在离家3公里外的小灌木丛里,发现了女子的尸体。
家属伤心之余,还被吓了一跳,尸体已经被咬得面目全非了,无法和生前那个漂亮的女孩联系在一起,两只比特犬身上全是血液,若无其事地卧在一边休息。
根据法医的判断,确认死者先被狗扑倒在地,脑袋受到撞击后失去了意识,尔后被狗啃食,狗是从她的脸部及喉咙下手的。之后法院审理了此案,两只狗被安乐死了。
这种狗是作为斗犬被培养出来的,灵敏度很高,杀伤力极强,连续战斗两个小时也不会累,骨头比一般的斗犬硬,不容易骨折,外皮的神经不太敏感,对疼痛的感受力很弱,所以比特犬发狂以后,主人殴打呵斥基本上没有什么用。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,比特犬都属于禁养犬种。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,饲养这种烈性犬,真的不划算。
狗主人想要让大家都对狗狗友好一点,创造出更好的养宠物环境这没有问题,但前提是自己也得尊重下那些不养狗的人,要知道世界上有的人天生就害怕狗,不要强迫他们和自己一样喜欢狗。在城市里,坚决不要饲养禁养犬,农村里养狗,也应该把狗拴起来,确保它们不会伤害到别人。
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一新闻的呢?